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单
GLZC2013072号
1、报价请于 2013年 12月 2日上午 10: 00前密封盖章送至广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四望亭路 40号),逾期将不予接收。
2、请将包括“到货时间”等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咨询电话: 0514- 87347163 技术咨询:嵇科长 13805274329
6、所有报价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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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 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到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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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麻醉机  | 
            
             详见附件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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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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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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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心电监护仪  | 
            
             详见附件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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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医用冰箱 | 详见附表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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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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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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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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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不合格的将给予适当的处罚; 4、请报出所投产品的主要配置和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作为我中心综合评审的依据; 5、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参与所有项目或分项进行报价,对于所投项目不捆绑销售; 6、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税金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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