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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看守所医用冰箱

    发布于 2014-08-08 阅读 0

    于洪区看守所医用冰箱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货物类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于洪区看守所)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于2014年8月13日16点00分之前(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密封好报送至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二)项目编号:YH(X)2014-489-2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品目,本次采购(1)个品目。

    其中:第(1)品目:医用冰箱;

    设备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公告下附表。

    2.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暂定)。

    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办公所在地(于洪区看守所)。

    4.项目预算金额:(4800)元。

    5.合同款支付:支付条件满足后,于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下达支付指令,由采购单位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到中标响应账户。

    (1)项目完成后,经(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

    6.其他:

    (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是否分包:不允许。

    (3)兼投兼中:不允许。

    (4)报价形式:金额元。

    7.本公告内容可在沈阳政府采购网点击 <访问旧站> 后,在页面下方点击 <区县级政府采购网> → <于洪区政府采购网> 查询;在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于洪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投标产品的授权经销商或售后服务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生产厂商可免)。(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先递交投标文件者为认可投标单位)。

    (2)投标产品的3C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

    四、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且均须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有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要求年检的文件须明确反映年检记录;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注: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注:必须明确列示出快交货时间且每页都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3.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注:投标商必须明确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采购参数的正负偏离情况,以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技术说明书、彩页等资料,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或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注:必须有法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有效)。

    8.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等)

    9.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年检情况记录及经营范围)。

    10.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11.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投标产品所必须具有的特殊资质证书。

    12.询价公告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1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法人签字外,其余均须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方能生效。

    五、投标

    1.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标书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复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请在2014年8月13日16时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至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401室,在此时间之后的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评标

    1.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询价评标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评审方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低评标价法。

    七、合同事项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

    2.供货与验收:卖方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负责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成交供货商送货、安装、调试后由集采购机构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在成交供货商送货、安装、调试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

    3.付款方式: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验收小组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于洪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于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4.其他:

    (1)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

    (4)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八、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2.如果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但必须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详细列示出具体差别。

    3.如本项目含有多包货物,报价单位可视设备品牌分包报价。分包报价需在密封封皮正面注明报价货物清单。

    4.低报价不能成为中标的保证。

    5.该项目报价截止日期:2014年8月13日 16点00分。

    6.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的中标公告中予以公布。

    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本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处。

    8.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

    9.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九、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1.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3.邮编:110141

    4.采购文件咨询: 张洁 024-25320401

    评标、中标咨询: 刘阳 024-25320401

    合同咨询: 黄静 024-25302372

    履约验收: 李英才 024-25302372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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